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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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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0115经学院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2022613经学院党委会修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一、总则

    第一条  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规程》等制度文件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  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有关党的建设,包括干部选拔任用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,由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;涉及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,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。

第三条  坚持民主集中制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,建立健全集体领导、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、议事决策范围

第四条  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主要包括: 

(一)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

1.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、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;

2.学科专业建设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、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;

3.学院所属机构、单位,以及学院学术委员会、教学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管理、咨询类组织的设置、调整等重要事项;

4.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,一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及接受一万元以上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;

5.一万元以上设备和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、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;

6.办学空间、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,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;

7.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;

8.维护安全稳定、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。

(二)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

1.教师引进、培养,教学团队建设,教师兼职、访学、进修、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;

2.教职员工的聘用、调动、晋升、考核、职称职级评定、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;

3.人才工作规划制定,人才队伍建设,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;

4.教职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等重要事项。

(三)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

1.学科和专业设置、调整,学生培养方案制定、修订,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;

2.课程建设、教学管理、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;

3.学生学籍管理,招生、毕业、就业、奖惩、困难学生帮扶,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。

(四)科研平台、科研团队建设,科研项目、科研经费管理,科研成果转化、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。

(五)开展国(境)内外教学、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
(六)学院表彰、奖励,上级重要表彰、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。

(七)学院学术委员会、教学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管理、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选任等具体事项。

)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
三、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

  党政联席会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,遇有重要情况,经党委书记、院长协商同意可随时召开。根据议题内容,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。

  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(党委书记、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,院长、副院长)。院长助理列席会议。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,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。根据议题需要,由党委书记、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。列席人员有发言权,没有表决权。

 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,由党委书记、院长协商确定。对重要议题,党委书记、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,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。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,党委书记、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、充分沟通。

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,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、院长同意,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。

 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。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,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,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。涉及教学科研、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,应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、教学委员会等的意见。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,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。

  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,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。党委书记、院长应当最后表态。

第十条 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,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,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半数为通过。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,应当逐项表决。

第十 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,党委书记、院长或者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临机处置,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。

第十  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四种:批准或通过;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,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发布实施;暂不形成决议,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;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。

第十  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,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本人必须回避。

第十  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,应依据规定及时公开。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,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。

四、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

第十  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,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。

第十  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,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。对执行不力的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;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,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;需要复议的,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。

五、附则

第十  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,主要包括:收集议题,印发会议材料,通知参会人员,做好会议记录。

第十  本规则经学校党委会议同意后实施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  本规则自2022613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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